涉企不動產登記(一件事一次辦)辦事指南
(一)業(yè)務類型:涉企不動產登記(一件事一次辦)
(二)適用情形:涉企不動產登記“一件事一次辦”暫時用于企業(yè)全款購買新建非住宅的辦理情形。
(三)申報材料
涉企不動產登記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數量 | 備注 |
涉企不動產登記 | 1、不動產登記綜合申請表 | 原件 | 1份 | |
2、營業(yè)執(zhí)照 | 原件 | 1份 | 代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境外委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公證或認證 | |
3、原不動產權證書 | 原件 | 1份 | ||
4、買賣合同 | 原件 | 1份 | ||
5、購房全額發(fā)票 | 原件 | 1份 |
(四)收費事項
1、不動產登記費: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每件55
0元;證書工本費:核發(fā)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 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小微企業(yè) (含個體工商戶)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郵寄服務費按寄遞服務標準另行收取)
2、 稅費
征收對象 | 應征稅種 | 稅率/征收率 |
買方 | 契稅 | 4% |
印花稅 | 萬分之五,見附注說明 |
附注說明: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yè) “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減征資源稅 (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收費(稅)依據
1、收費依據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yè)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
2、收稅依據: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23號、財稅〔2008〕137號、財稅字〔1994〕20號、國稅發(fā)〔2006〕144號、財稅〔2009〕7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六)辦理流程
(一)辦理流程
1. 線下受理流程
買賣雙方到政務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服務專區(qū)設立的綜合受理窗口,申請 “涉企不動產登記”辦理事項。不動產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通過河北省不動產登記 “一窗受理”平臺,一次性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錄入全部信息,一次性生成電子化申請材料,自動分發(fā)不動產登記、稅務等部門。
稅務部門通過 “個人房屋交易申報納稅系統(tǒng)”與河北省不動產登記 “一窗受理”平臺對接,提取核稅、辦稅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辦理房地產交易稅費申報。
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本地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接收申請、受理信息,完成審核、登簿,兩部門辦理結果實時共享。申請人收到通知后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2. 網上辦理流程
買賣雙方登錄河北省不動產登記 “一窗受理”平臺或 “冀時辦”App的掌上不動產登記中心,進入 “一件事一次辦”專區(qū),選擇 “涉企不動產登記”辦理事項,一次性在線提交所需全部申請材料,系統(tǒng)自動分發(fā)不動產登記、稅務等部門。
稅務部門通過 “個人房屋交易申報納稅系統(tǒng)”與河北省不動產登記 “一窗受理”平臺對接,提取核稅、辦稅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辦理房地產交易稅費申報。
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本地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接收申請、受理信息,完成審核、登簿,兩部門辦理結果實時共享。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政務服務大廳或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進行現(xiàn)場核驗確認,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七)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八)辦理地址:
魏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不動產登記服務專區(qū)。熱線電話:0310-35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