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014348/2020-19112
發(fā)布機構: 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稱:魏縣水利局《關于劃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縣段管理范圍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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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政策解讀
發(fā)布日期:2020-11-04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據
1、編制目的。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按照省、市進一步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有關要求,我縣已經對境內13條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進行劃定,并按要求完成河道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定上圖。當前省水利廳下發(fā)了河道劃界工作的督辦通知(冀水河湖函[2020]92號),要求我縣對漳河故道(牙里故道)進行劃界。
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邯鄲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魏縣河道確權劃界成果和水利工作實際,對我縣牙里故道管理范圍進行劃定。并按照司法局有關程序,于10月14日——11月2日,在魏縣黨政網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一)對牙里故道(漳河故道)河道明確管理范圍。劃定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土地權屬不變。
(二)在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縣段管理范圍內,禁止以下活動:
1、填河造池、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設置攔河漁具,在橋涵孔道內設置柵欄;棄置礦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開渠、打井、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等。
3、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4、損壞或者擅自移動界樁、安全警示標志以及其他水利設施。
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生產建設活動應依法經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查同意:
1、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施工。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取土、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在河道灘地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等活動。
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邯鄲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文件鏈接:魏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縣段管理范圍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