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014348/2021-19669
發(fā)布機構: 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稱:魏縣水利局關于《關于在引黃調蓄水庫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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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政策解讀
發(fā)布日期:2021-03-15
魏縣水利局
關于《關于在引黃調蓄水庫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目前,引黃調蓄水庫立項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立項前期工作已完成省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廳對該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同步需開展的立項前期工作還涉及:《移民安置大綱》的編制和省水利廳評審意見、省水利廳對《可研報告》的審查意見、《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及縣政府審查意見、文物勘查《文物壓覆報告》及省文物部門審查備案意見。
其中,當前能開展的《移民安置大綱》編制前,需要對項目建設范圍內需要搬遷安置的地表附著物進行統(tǒng)計評估并按規(guī)定補償,為防止在統(tǒng)計評估階段有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造成后期補償數額增大,需在現階段禁止水庫建設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以保證統(tǒng)計評估成果的準確性。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河北省現代水網規(guī)劃》
3、《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679號令)
三、主要內容
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在水庫工程規(guī)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嚴禁建設機井設施、電力設施、管理房屋、溫室大棚、畜禽廄圈等田間農用構筑物,嚴禁挖坑、起土,嚴禁新增種植林果樹木,對違反規(guī)定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除按違章建筑處理外,搬遷時一律不予補償。
做好建設項目控制范圍內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在本通告發(fā)布之后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省有關規(guī)定自行遷入的人口,不予搬遷安置。
縣直有關部門在規(guī)劃建設項目時,要避開調蓄水庫建設用地范圍,無法避開并對工程建設有影響的,要會同工程建設部門協(xié)商處理,并報縣政府審批。同步謀劃開展所屬相關設施的遷移工作。
對違反規(guī)定遷入人口和強行在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亂占、亂建、擅自開發(fā)土地等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并嚴肅查處。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工程建設。對違反通告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予以處理。
魏縣水利局
2020年3月8日
關聯地址:http://xxgk.wei.gov.cn/show.php?cid=1&id=1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