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014348/2021-20613
發(fā)布機構: 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名稱: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魏縣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主題分類:食品安全
發(fā)布日期:2021-03-20
各分局、相關股室(隊):
為迅速落實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組反饋的食品安全問題,有力有效整治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人民群眾及廣大師生飲食安全,縣局制定了《魏縣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0日
魏縣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有效整治影響人民群眾和廣大師生飲食安全的突出問題,提升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和城鄉(xiāng)結合部小作坊、小攤點的食品安全水平,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市委第二巡察組反饋的食品安全問題隱患,強化重點區(qū)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按照集中整治與日常監(jiān)管相結合、嚴格處罰與強化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厲打擊無證(備案卡)經營、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全面規(guī)范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使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和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點
(一)整治對象: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校園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銷售者以及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小作坊、小攤點等。
(三)重點品種:兒童食品、方便食品、食用油、酒水飲料、調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休閑食品等消費量大的食品。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隱患。
一查主體資格情況。檢查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有效且是否按要求公示,是否存在與許可事項不一致的行為。
二查進貨查驗履行情況。檢查銷售者是否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口冷鏈食品是否具有“一單三證一賦碼”,冷鏈食品是否按要求錄入“河北冷鏈物品追溯系統(tǒng)”,是否銷售來源不明的食品(含進口冷鏈食品),食品儲存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疫情防控落實情況。檢查銷售者從業(yè)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是否佩戴口罩、手套和著工作服上崗,是否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登記;經營場所內外環(huán)境是否整潔衛(wèi)生,公共用品和設施是否定期消毒;冷鏈食品是否專區(qū)存放;食品冷藏、消毒、防蠅、防鼠等設備設施是否有效運行。
四查食品標簽標注情況。檢查預包裝食品標簽是否真實齊全,是否標注食品名稱、廠名、廠址、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內容,是否存在虛假標示和夸大宣傳;檢查散裝食品包裝或容器上是否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檢查是否存在銷售侵權、仿冒食品等違法行為。
五查低價兒童食品銷售情況。檢查調味面制品(辣條)、豆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飲料等低價小食品是否存在高油高糖高鹽或甜味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超標以及標簽虛假聲稱等問題。
(二)整治城鄉(xiāng)結合部小作坊和小攤點食品安全問題隱患。
一查登記備案情況。檢查小作坊、小攤點是否取得登記證和備案卡,是否存在擅自變更登記證和備案卡載明的事項;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卡的小作坊、小攤點。
二查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情況。檢查小作坊、小攤點加工、貯存、裝卸、銷售的環(huán)境、容器、工具、設備是否清潔衛(wèi)生;生產工藝、流程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是否按照規(guī)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并有專區(qū)(柜)存放;制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三查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小作坊、小攤點從業(yè)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生產經營過程是否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是否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器具;小作坊、小攤點是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購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信息。采購和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是否具有“一單三證一賦碼”,冷鏈食品是否按要求錄入“河北冷鏈物品追溯系統(tǒng)”。
四查禁止性規(guī)定落實情況。檢查小作坊是否生產加工乳制品、速凍食品、酒類、保健食品等禁止生產加工的產品;檢查小攤點是否銷售散裝白酒、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嬰配食品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檢查小攤點是否在學校、幼兒園門口一百米范圍內從事經營;檢查小作坊、小攤點是否存在制售侵權、仿冒食品等違法行為。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是落實市委第二巡察組反饋問題并進行問題整改的重要措施,整治工作已納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內容,各分局、相關股室(隊)要提高思想認識,把整治、整改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強化政治規(guī)矩、政治責任、政治要求,強化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嚴格落實屬地監(jiān)管責任,細化整治舉施,立即對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小作坊、小攤點開展集中整治,確保巡察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行立改,食品安全熱點、難點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二)力求整治成效。各分局、相關股室(隊)要加大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力度,做到開局就是決戰(zhàn),火力全開,要實現(xiàn)查處一批、處罰一批、取締一批、震懾一批、教育一批的整治效果。市局將對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開展明查暗訪,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整治工作責任不落實、監(jiān)管措施不明確、問題隱患不解決的監(jiān)管單位和人員,將上報市紀委監(jiān)委駐局紀檢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三)按時報送信息。請各分局、相關股室(隊)于每月2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報告和月統(tǒng)計報表(見附件1、附件2),并于12月20日12時前報送校園周邊和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治措施、成效及典型案例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聯(lián)系電話:3520180 電子郵箱:wxcy325@136.com。
附件:1. 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情況統(tǒng)計表
2. 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整治情況統(tǒng)計表
附件1
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情況統(tǒng)計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填報時間:
類 別 | 單位 | 本月數量 | 累計數量 | |
出動執(zhí)法人員數量 | 人次 | |||
檢查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數量 | 戶 | |||
查處取締無證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數量 | ||||
檢查發(fā)現(xiàn)未履行進貨查驗的銷售者數量 | 戶 | |||
檢查發(fā)現(xiàn)未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的銷售者數量 | 戶 | |||
對發(fā)現(xiàn)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銷售者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 份 | |||
對發(fā)現(xiàn)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銷售者問題隱患整改到位數量 | 戶 | |||
查處“山寨”食品案件數 | 件 | |||
查扣“山寨”食品數量 | 公斤 | |||
查處“山寨”食品案件罰沒款 | 萬元 | |||
抽檢食品數量 | 批 | |||
抽檢不合格食品數量 | 批 | |||
查處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數量 | 公斤 | ||
案件數量 | 個 | |||
案值 | 萬元 | |||
罰沒金額 | 萬元 | |||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 | 件 |
附件2
城鄉(xiāng)結合部食品安全整治情況統(tǒng)計表
填報單位(加蓋公章): 填報時間:
類 別 | 單位 | 本月數量 | 累計數量 | |
出動執(zhí)法人員數量 | 人次 | |||
檢查食品小作坊數量 | 戶 | |||
檢查食品小攤點數量 | 戶 | |||
查處取締無登記證小作坊數量 | 戶 | |||
查處取締無備案卡小攤點數量 | 戶 | |||
檢查發(fā)現(xiàn)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小作坊數量 | 戶 | |||
檢查發(fā)現(xiàn)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小作坊數量 | 戶 | |||
對發(fā)現(xiàn)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小作坊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 份 | |||
對發(fā)現(xiàn)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小作坊問題隱患整改到位 | 戶 | |||
檢查發(fā)現(xiàn)未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小攤點數量 | 戶 | |||
檢查發(fā)現(xiàn)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小攤點數量 | 戶 | |||
對發(fā)現(xiàn)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小攤點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 份 | |||
對發(fā)現(xiàn)的未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小作坊問題隱患整改到位數量 | 戶 | |||
查處取締在學校、幼兒園一百米范圍內從事經營小攤點數量 | 戶 | |||
查處小作坊、小攤點制售“山寨”食品案件數 | 件 | |||
查扣“山寨”食品數量 | 公斤 | |||
查處“山寨”食品案件罰沒款 | 件 | |||
查處小作坊、小攤點制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數量 | 公斤 | ||
案件數量 | 個 | |||
案值 | 萬元 | |||
罰沒金額 | 萬元 | |||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 | 件 |
魏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3月20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