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扶貧辦公室文件
魏扶辦〔2017〕14號
魏縣扶貧辦公室
財政扶貧資金信息公開和公示公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監(jiān)督管理,加大社會監(jiān)督力度,確保扶貧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充分發(fā)揮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扶貧資金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公告內容
(一)扶貧項目建設計劃,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扶貧資金額度等。
(二)扶貧資金使用結果,包括扶貧資金各項支出情況。
(三)其他內容,包括項目承包、補助標準等。
二、公示公告形式
(一)媒體公示公告(含公眾信息網,報刊等)??h級在當地媒體上公布扶貧項目計劃。
(二)鎮(zhèn)務公示公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在政務公開欄上公布扶貧項目計劃和扶貧資金使用結果。
(三)村務公示公告。村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扶貧項目計劃和扶貧資金使用結果。扶貧項目啟動后,對扶貧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動態(tài)公示。
三、公示公告時間
縣級整合資金方案制定后,一個月內公示公告;鄉(xiāng)(鎮(zhèn))、村在接到縣級下達的扶貧項目后,立即公示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四、公示公告監(jiān)督
推行扶貧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是將扶貧項目資金置于社會的監(jiān)督之下,接受群眾廣泛監(jiān)督,把上級部門的監(jiān)督與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有機結合起來的有效形式。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政、扶貧等部門要對公示公告制的落實情況和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對群眾反映扶貧項目資金中的有關問題,要認真調查,及時處理。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對扶貧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要將公示公告制的落實情況納入檢查,沒進行公示公告的項目不予竣工驗收。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