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014348/2022-22081
發(fā)布機構: 住建局
名稱: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生活垃圾處理費及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文號:
主題分類: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發(fā)布日期:2022-11-11
收費項目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
收費標準 | (一)由個人交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二)由單位交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項執(zhí)行的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shù)(含臨時聘用人員)計收,計收標準1.2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專業(yè)技工學校按在籍學生人數(shù)計收,計收標準0.4元/人?月。 (三)由經營者交納的: 1、醫(yī)院(不含醫(yī)療垃圾)、旅店、多功能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標準2.4元/床?月(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shù)計收,計收標準1.2元/人?月)。 2、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標準4元/攤?月。 3、桑拿、洗浴、美容美發(fā)、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收費標準0.6元/平方米?月。 4、長、短途客運車輛(不含客運企業(yè))按座位計收,收費標準0.4元/座?月。 5、商業(yè)零售企業(yè)按營業(yè)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收,收費標準: 50平方米及以下 16元/戶?月 50-1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月 101-500平方米 0.4元/平方米?月 501-1000平方米 0.3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 0.2元/平方米?月 5001平方米以上 0.15元/平方米?月 6、餐飲業(yè)按營業(yè)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價(含餐廚垃圾),收費標準: 50平方米及以下 24元/戶?月 50-100平方米 0.8元/平方米?月 101-500平方米 0.7元/平方米?月 501-1000平方米 0.6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 0.5元/平方米?月 5001平方米以上 0.4元/平方米?月 (四)單位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 |
收費主體 | 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計費單位 | 元 |
收費依據(jù) | 魏政價(2009)第03號 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等(不包括工業(yè)固體廢物和魏縣廢物)。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 |
收費范圍 | 魏縣縣域內 |
收費對象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實行政府、社會、企業(yè)共同負擔的原則。 縣城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
征收方式 | 稅務部門代收 |
減免規(guī)定 | 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yōu)撫戶或持有特困證的特困戶及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產半產企業(yè)在停產期間,學校在寒暑假期間,予以免征。 |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0310-3396001 |
收費項目 | 污水處理費 |
收費標準 | 1、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1.2元/立方米; 3、低收入家庭,居民低保戶、特困戶按50%征收。 |
收費主體 | 魏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計費單位 | 元 |
收費依據(jù) | 魏政字(2018)23號 |
收費范圍 | 魏縣縣域內 |
收費對象 | 魏縣縣域內所有居民和非居民 |
征收方式 | 魏縣自來水公司代收 |
減免規(guī)定 | 低收入家庭,居民低保戶、特困戶按50%征收 |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0310-3396001 |